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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创新“1+3+N”模式 凝聚新社会人士力量 夯实基层宗教治理根基​​

2025-8-27 17:56| 查看: 2985| 评论: 0

为全面提升基层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唐河县积极探索党建引领下的基层宗教治理新路径,创新性实施“1+3+N”工作模式,旨在有效发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等群体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构建健康和谐的宗教关系和社会环境。

一、“1”:坚持一个核心——党建引领​​

强化政治引领:始终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宗教事务治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在基层得到全面准确贯彻。

健全组织体系:压实县、乡、村三级党组织宗教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宗教工作协调机制和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基层宗教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管到位。

提升治理能力: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宗教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培训,提升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3”:建强三支队伍——凝聚骨干力量​​

1.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强县乡两级宗教工作专职干部队伍和村级宗教工作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确保专业力量下沉到基层一线,履行好政策宣传、信息摸排、引导服务、依法管理等职责。

2.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建设和宗教教职人员教育培养,支持引导宗教界提升自我管理、民主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其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和正面引领作用。

3.基层治理骨干队伍:整合村(社区)“两委”干部、网格员、人民调解员、治安员等现有基层治理力量,将其纳入宗教工作网络,赋予相应的信息发现、政策宣传、矛盾调解等职责,形成日常监管和服务合力。

​三、“N”:联动多方资源——发挥新社会人士独特作

广泛吸纳参与:积极引导和吸纳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如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等)、乡贤、志愿者、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等“N”方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宗教治理。

明确功能定位:​​

政策宣传员:利用其专业知识、社会影响或新媒体平台,协助宣传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信息前哨站:发挥其分布广泛、贴近群众的优势,协助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发现报告潜在风险隐患。

矛盾调解员:依托其专业权威或社会威望,参与涉及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调解,促进和谐稳定。

社会服务者:鼓励其结合自身优势,为信教群众和非信教群众提供公益服务、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增进相互理解,促进社会融合。

文明引导者:通过开展健康文化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潜移默化地引导信教群众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发展。

四、实践成效与意义​

唐河县通过实施“1+3+N”模式,有效实现了:

1.治理主体从“单一”到“多元”:改变了过去主要依靠行政力量的单一管理模式,形成了党组织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协同共治新格局。

2.治理触角从“有形”到“有效”:将治理力量渗透到社会毛细血管,提升了风险预警和源头治理能力,使基层宗教治理更加精准有效。

3.治理方式从“管理”到“服务”:在依法管理的同时,注重引导和服务,通过社会力量的柔性介入,增强了工作的亲和力与实效性,促进了宗教关系和谐。

4.资源整合从“分散”到“聚合”:有效整合了体制内外的各类资源,凝聚了共识,形成了做好基层宗教工作的强大合力。

这一模式是唐河县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有益探索,有助于不断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中共唐河县委常委 统战部部长 鲁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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