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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律师力量共筑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坚固长城

2026-3-26 14:40| 查看: 8772| 评论: 0|来自: 乡村振兴科技网

引入律师力量共筑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坚固长城
李永红  张书占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年3月8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工作报告》提出:深化检察公益诉讼。2024年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十周年。十年来,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111.7万件,涉及14个法定领域。最高人民检察院与36家行政机关等共建协同履职机制,30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的决定。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原创性成果法制化。工作报告还显示: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4099570件,其中公益诉讼检察案件 151270件,仅仅占总案件数量的3.69%。经数据分析,十年来全国每年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只有11.17万件,全国共有约3567家检察院,平均每个检察院每年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31件。由此可见,10年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虽然取得成效,但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要求还有距离。在实践中仍面临线索来源匮乏、诉讼主体单一、协作机制不健全等瓶颈问题,制约了公益保护效能的充分释放。目前,我国有律师83万人,员额检察官约为6.9万人。律师人数是检察官人数的12倍。并且由于各种竞争态势,律师目前的业务量也有待稳定。“十五五规划〞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完全可以引入律师队伍等专业力量,构建协同高效的公益诉讼机制,共筑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坚固长城。
       一、存在问题
       (一)线索发现渠道单一
       检察公益诉讼涉及领域广泛,案件线索多依赖于检察机关自主摸排,渠道单一,且绝大多数集中在生态环境保护等传统领域,新领域尤其是民事公益诉讼领域探索不足。最高检发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显示: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60973件,其中,民事线索16738件,占受案总数的10.4%。缺乏有效的公众参与渠道等问题,导致大量损害公益行为难以及时发现,错失诉讼良机,形成“受损易、追责难”的局面。
       (二)诉讼主体单一,公益诉讼力不从心
       检察机关作为法定主要起诉主体,普遍面临编制紧张、专业技术不足的挑战。公益诉讼案件量大面广、专业性强,现有检察力量难以有效应对海量诉讼需求,导致部分案件推进缓慢甚至搁置,公益保护时效性受损。
       (三)制度运行存在多重梗阻
       除上述问题外,经费保障不足(跨区域调查、鉴定成本高昂)、专业支撑短板(复杂技术鉴定、数据核算等需求)、对外协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相互叠加,形成“发现难—取证难—推进慢—效能弱”的恶性循环,影响公益诉讼制度公信力。
       二、引入并完善律师参与公益诉讼机制的具体建议
       (一)构建“检察主导、律师协同”的公益诉讼新模式
       一是组建专门团队。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联合检察机关、律师协会,公开遴选具备公益心、专业强、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组建“公益诉讼律师库”。二是明确职责界定。 明确入库律师可承担协助调查取证、参与案件论证、代理部分诉讼等职责。三是建立和完善激励保障。出台相关文件,明确设立专项经费,并将公益诉讼表现纳入律师评优、职称评定体系,并探索合理的成本补偿机制,激发律师参与的内生动力。
       (二)深化检律常态化协作平台
       一是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与能力共建机制。检察机关与律协共建定期会商机制,聚焦法律适用难点、证据标准等共性问题开展研讨与培训。检察机关提供办案指引,律协组织专项技能提升。二是发挥律师“触角”优势拓宽线索来源,建立律师在执业中发现公益损害线索向检察机关或律协的便捷报告通道,变被动等待为主动发现。
       (三)创新律师参与公益诉讼的方式方法
       一是规范路径。通过司法解释或部门规章, 明确检察机关可委托律师库律师开展调查取证、法律文书起草等辅助性工作。二是探索起诉模式。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可探索由检察机关出具《支持起诉意见书》,并委托符合条件的律师(或律所)全权代理原告提起诉讼,由检察机关全程监督指导,形成“检察 + 律师起诉”的多元主体格局,有效缓解主体单一压力。
       总之,建议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引入律师队伍,充分发挥律师工作灵活机动的优势,进一步凝聚力量,推动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改革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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